1. 西江內河船舶、2020年廣西3個海港、5個內河港口貨物吞吐量排名: 1 欽州港13649 , 增速14.4% 2 防城港 12182, 增速20.1% 3 貴港港 10552, 增速30.9% 4 梧州港 4417,增速54.7% 5 北海港 3736, 增速6.9% 6 來賓港 853,增速69.2% 7 南寧港 845,增速6.1% 8 柳州港 45,增速-1.7% 二、根據廣西統計局網站數據顯示:2020全年廣西北部灣港口貨物吞吐量29567萬噸,同比增長15.6%,內河港口吞吐量17346萬噸,同比增長40.5%,增長最快的是來賓港+69.2%、梧州港+54.7%,貴港港+30.9%和防城港+20.1,最慢的是柳州港。 從總量上看,港口貨物吞吐量達到一億噸的有三個,分別是欽州港、防城港和貴港港。達到一千萬噸吞吐量的有北海港和梧州港,而南寧、來賓和柳州3個港口吞吐量較小發展潛力不是很大。 從發展潛力上看,欽州港在廣西自貿試驗區欽州片區內,是國際陸海貿易新通道門戶港,是沿海3市的核心港口,發展潛力最大。貴港港位于西江航運干線中游,是我國內河主要港口之一,是廣西內河航運的核心港口,和欽州港一樣屬于第一梯隊。北海、防城港和梧州屬于老牌港口,從目前來看屬于第二梯隊。 2. 西江內河船舶駕駛員招聘貴港工業學院到目前為止的宣傳資料都是力爭2022年招生,還沒有最后確定下來。貴港工業學院(籌)是目前貴港唯一的本科高校,它是一所位于西江教育園區內的民辦高校,現已開始向全國招聘人才,至于最后是否確定今年開始招生還需待官方決定。 3. 西江內河船舶成本構成西江河畔開發商是四川銀河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成都銀河西江河畔是成都龍泉驛的新樓盤, 開發商四川省銀河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銀河西江河畔商業產權為40年,普通住宅產權為70年, 開盤時間待定, 價格平均6158元/平方米。該樓盤位于成洛大道群輝北路99號, 小區規劃占地面積60000 ㎡, 建筑面積360028 ㎡, 容積率4.50, 綠化率26%。 4. 西江內河航運廣西需要修運河。因為廣西有著豐富的水資源,境內的西江航運量僅次于長江,但航運船隊卻要從廣東入海。而且早在百年前,孫中山就在《建國方略》中提出聯通珠江、西江及北部灣的“平陸運河”的構想。如果修成廣西內河新增一個出海通道,西江航運干線中上游船舶可經平陸運河從欽州港出海,較由廣州出??s短560公里??梢哉f,平陸運河一旦開通,將打通廣西的“任督二脈”,使廣西擁有真正意義上的出???。 屆時,北部灣將形成海鐵+江海聯運新格局,從根本上改變北部灣的戰略地位。 5. 西江內河船舶圖紙白話發源于廣信,是古蒼梧縣,即今梧州市區,而不是封開縣! 一、鼓吹廣信在封開的,比較典型的磚家有下面幾位: 1、廣東學者陳乃良1988年根據《漢書·武帝記》:“遣伏波將軍路博德出桂陽,下湟水;樓船將軍楊仆出豫章,下湞水;歸義越侯嚴為戈船將軍,出零陵,下漓水;甲為下瀨將軍,下蒼梧?!币豢谝Фㄏ聻|將軍下蒼梧是從賀江順水路而下,漢書只是說下瀨將軍南下蒼梧,并未說明是水路還是陸路,也沒說明路線,陳乃良之詞實為偽辯! 2、2004年8月,黃偉宗教授等五十多名磚家在封開又召開了“嶺南文化古都”學術會議,1996年、2004年、2011年先后出版了《嶺南文化古都———封開》、《封開—廣信:嶺南文化古都論》、《封開:廣府首府論壇》三本偽書!又如司徒尚紀在《嶺南文史》1996年4期,引用《讀史方輿紀要》與《蒼梧縣志》記載梧州府廣信城條時, 只用上句 “在今府治東 , 漢置, 自三國吳以來, 皆因而不改?!?僅以“府治東”為由(意思是梧州府東邊),一口咬定是封開,卻把緊接連的 “城邑考, 府舊城在大云山麓(大云山現叫白云山,位于今梧州萬秀東北), 東北跨山 , 西南兩面皆臨江?!?的下一句棄之不要 。這種斷章取義的做法 , 實為偽論!按照“東北跨山 , 西南兩面皆臨江”的說法,廣信城正好是現在的梧州萬秀區,而封開縣東北只是賀江根本不靠山!即使按照上句 “在今府治東 , 漢置”,梧州縣衙東面正好是萬秀區,而此“磚家”卻把目標引向20公里開外的封開縣,可謂腦洞大開! 其實《蒼梧縣志》還有記載:“萬壽宮在縣治東,舊為火神廟”,這里也“治東”叫法,現在萬壽宮就在今梧州市大中路與和平路交接處之東側,這磚家是不是也要把萬壽宮搬運到封開呢? 3、磚家王國維校對《水經注》卷37 ——水條, 記載郁水“東逕猛陵縣。猛陵縣在廣信之西南, 王莽之猛陸也。泿水(今北流江——作者按) 於縣左合郁溪(古名郁江, 現名潯江——作者按) , 亂流逕廣信縣”,以北流江在左邊匯入郁江流逕廣信縣為理由認定廣信就是封開,事實上北流江在左邊匯入郁江后既流經梧州也流經封開,此磚家卻一口咬定就是封開,這是什么強盜邏輯? 其實北魏酈道元的《水經注》,還有這樣一句話:“猛陵縣在廣信之西南”。猛陵縣,縣治猛陵(今廣西蒼梧縣人和鎮孟陵村),正好在梧州萬秀的西面偏南,卻是封開的西面偏北,打臉嗎? 4、 上面這幾位磚家的“論據”在被人戳穿之后,他們至今都沒敢做出回應,這是為何? 二、封川縣本地的縣志類書籍,對封川和廣信的描述,存在不少與現實有矛盾的地方,比如同一本《封川縣志》,一會兒說是“據邕、桂、賀三江之口”,一會兒又說是“即今賀江口上”,很讓人懷疑上面的記載是不是指現在的封開:莫非是因為隋朝時期封川曾經做過蒼梧郡府? 1、明宣德元年封川教諭陳顥的《重建封川縣治記》:“臨封據邕、桂、賀三江之口”,以及《封川縣志》記載“封川為東粵奧區,前帶長江,后倚峻嶺,據邕、賀、桂三江之口”,但是現今封開縣只臨邕、賀二江之口,與桂江根本不沾邊! 2、《封川縣志》中記述:“漢廣信縣,在縣北十里,梁改梁信,隋改封川,唐改封興,宋改封川,即今賀江口上?!边@里雖然說是在賀江口上,但是有意思了,因為文中有一句“在縣北十里”,這到底是說廣信在封川北邊十里?還是封川在廣信北邊十里?不過這不重要,但是有一點可以說明的就是,這個賀江口上的封川縣距離廣信有十里遠,請問賀江口三角洲那巴掌大的地方,如果拉出十里距離的話,已經到了什么地方?賀江口那塊地才多大?兩面夾山,左右連江面一起算上都不到2公里寬,南北長也不到5里地,出了這范圍就是大山,怎么還能放上一個廣信城舊址?放在大山里嗎? 3、導致混淆的原因是什么 ?很有可能就是因為封川縣曾在隋大業三年至隋末一度作為蒼梧郡治(607-618,共11年),才給了不少學者乘機渾水摸魚的機會。廣信縣原為蒼梧郡治,而梁信縣成立于南朝梁武帝四年(公元523年),隋朝開皇九年(公元589年)朝廷成立封州,梁信縣是州治,到隋朝開皇十年(公元590年)“蒼梧郡廣信縣改為蒼梧縣,開皇十八年(公元598年)改梁信縣為封川縣”,隋大業三年(公元607年)至隋末,朝廷廢封州,把封川縣劃入蒼梧郡,蒼梧郡府搬到了封川,封川縣在這段時間(公元607-618年)成了蒼梧郡治,反過來管轄由廣信改名的蒼梧縣!“至唐初復置梧州時,蒼梧縣又成回治所,一直沿襲至今”唐初蒼梧郡治所又搬回蒼梧縣!就是因為這封川縣曾經做了11年的蒼梧郡治,致使不少學者渾水摸魚把封川吹噓成廣信!廣東人以隋朝末封川縣做過11年蒼梧郡治為由,妄稱秦漢時期屬于廣信縣,可笑之極,吹牛也不看看歷史時段!秦漢時期,封開那地方連名字都沒有史書記尋,南朝才有記載叫梁信縣,而不是廣信縣,一字之差,“專家”們想以此打擦邊球,廣信縣與梁信縣并存了很長一段時間,隋朝后期廣信縣改名蒼梧縣,梁信縣改名封川縣,都有歷史可查,卻從來沒發現封川與廣信有什么扯得上關系的地方!現今封開縣又拍記錄片又造“廣信塔”,極力造假,不覺得可笑嗎? 三、論歷史文物 自1949 年新中國成立后, 因城市發展需要,梧州城在城建過程中 , 先后發現西漢窯址, 發現從漢至南朝古墓, 出土大量文物?,F根據 《廣西文物考古報告集》 (廣西人民出版社 1993 年出版)發表論著材料, 從中選出幾個文物點就足以反映出當時廣信城的大體概貌 。 1、富民坊文物點, 位在城西北桂江西岸,先后挖出 27 個陶窯遺址,占地面積約1 萬平方米, 出土大量半成品和印紋陶片,經鑒定這些窯為西漢生產印紋陶的陶窯遺址 。又在窯址南面約300 米~ 400 米處 , 即今梧州市一建公司駐地內,發現一古墓, 該公司因挖土建房, 發現此墓室文物豐富, 有瓷器、 銅器 、 飾品共 63 件, 以及五銖錢 130 枚 。銅器中的提梁壺 、 薰爐和神獸人物鏡等具有獨特風格。梧州博物館鑒定該墓為南朝古墓 。 2、鶴頭山文物點, 位在城區北面的鶴頭山最高處。1973 年 11 月梧州勝利酒廠在該處基建中發現兩座墓葬, 出土文物繁多 。這些文物有銅皿、銅樽 、 規矩紋銅鏡、 五銖錢和直身罐等 , 具有獨特風格, 與我國南方一些省出土同類文物形狀近似。文物部門鑒定兩墓為東漢墓。 3、旺步文物點, 位在城區西江南岸。該處有多座古墓, 出土文物有刻花銅案 、 銅碗和銅尺等多件。其中銅碗的碗花背面 , 刻有 “章和三年正月十日錢千二百文” 銘文。 “章和” 為東漢章帝劉火旦的年號, 有力說明此兩座墓為東漢墓。文化路文物點 , 位于城區北山下的文化路。70 年代初期 , 市政工程部門在修建地下水道時,于該地發現一座完整的磚室古墓。該墓出土有雙復耳青瓷罐等近 30 件文物 。僅從該墓使用的平面網紋磚來看, 這種磚與該市過去出土有 “永嘉 中天下災但江南皆康平” 、 “永嘉六年壬申富且壽考” 的墓葬遺物的紀年磚基本一致 。 “永嘉” 為西晉懷帝司馬熾年號 。這說明此墓為晉代墓 。 4、 從漢初的蒼梧王城到民國十八年(1929年)拆城墻修馬路,繪圖丈量記之甚詳 , 其中漢代廣信就由原南越國蒼梧王城向南擴筑成半梯形 ,北由今東正路45號至10號 ,中由東中街頂幼兒園至傳經里4號, 南由東中街13號至文化路東三巷6號 , 周長600米 , 面積2.5萬平方米 。陳金源認為 , 《城邑考》所說的蒼梧王趙光筑的蒼梧城就在今梧州市區內 ,那是一座土城 , 周長424米, 面積11236平方米, 遺址在今東中路和東正路 ,東至東正路博愛里,西至東中路一巷 。就是這座蒼梧王城, 后來改建為廣信縣城。三國吳黃武元年(222年)再擴充至今大中路口和吳太史第 ,周長880米 ! 5、封開縣雖然也發現有漢代古墓, 但數量少,而且這些古墓都遠離縣城 , 分別位在距離封川城50 公里 ~ 60 公里的北部南豐鎮和羊墩及東北部杏花鎮斑石嶺等地 , 位在古封川城的古墓就罕見。這種現象的存在 , 與今梧州城邊緣地帶存留有眾多漢至南朝的古墓相比相差太大。兩地水陸交通條件相比 , 差距亦很懸殊 !與你們所說的所謂古代封川是個繁華地的說法名不副實!現在封開的那個廣信塔,不過是請華南理工大學設計,畫個圖紙拿回去,用鋼筋水泥做成的所謂“文物”,至于說古代有廣信塔的說法,可留下了磚瓦為憑? 四、文獻記載: 1、北宋人樂史撰的《太平寰宇記》云:蒼梧縣(舊二鄉,今六鄉)漢蒼梧郡治,廣信縣即今州治也……” 2、唐代曾作嶺南節度、淮南節度使,德、順、憲三朝宰相,在其史學名著《通典》中云: “后漢光武以官多役煩,乃并省郡國十,縣、道、侯國四百余所。其后亦為十三州部:……交治廣信,今蒼梧郡蒼梧縣……”,《通典》的《古南越》篇的“序”中也云:“……至(漢)獻帝,乃立為交州(領郡七。時張津為交趾剌史,士燮為交趾太守,其上表請立為州,置牧,初理龍編縣,即今安南府縣也。乃置交州牧,徙理蒼梧廣信縣,即今郡蒼梧縣也……)” 3、南宋人王象之編的《輿地紀勝》云:“蒼梧縣,《舊唐志》云,本漢蒼梧郡廣信縣,即今治。隋立蒼梧縣,于此置郡?!?/p> 4、《中國古今地名大辭典》(臧勵和等編,1931年商務印書館出版)云: “交州:漢置……建安間徙治廣信,即今廣西蒼梧縣治?!?/p> “蒼梧郡……漢初趙佗封其族人為蒼梧王皆此。武帝置蒼梧郡,即今廣西蒼梧縣治?!?/p> “廣信縣,漢置。隋。改曰蒼梧。即今廣西蒼梧縣治?!?/p> 5、《中國歷史地名辭典》(復旦大學歷史地理研究所編,1988年3月第一版,1989年7月第二次印刷)云:“蒼梧縣:隋開皇中以廣信改名,治所即今廣西梧州市,后遷治龍圩鎮,即今廣西蒼梧縣?!?/p> 6、《嶺嶠春秋———嶺南文化論集(三)》徐杰舜文《嶺南文化解剖散論》說:“蒼梧郡治所廣信(今梧州)……” 7、 《嶺南古代方志輯佚》(廣東方志辦古代方志叢書·廣東人民出版社2002年7月第一版,駱偉、駱延輯注)其中《交州記》的校注,“交州”條說“交州。漢置,交州剌史治龍編(今越南北部),建安時徙治廣信(即今廣西梧州),后又改治番禺?!?/p> 8、《廣東百科全書·歷史》(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5年11月出版)云:“交州……剌史每年巡行各郡,治廣信(今廣西梧州)?!?/p> 9、宋代歐陽文心 《輿地廣記》: 也記載有“蒼梧縣, 本漢廣信縣, 為蒼梧郡治, 東漢以后因之。隋平陳, 郡廢, 改廣信為蒼梧。唐立梧州?!?;《大明一統志》卷八十四梧州府條,以及《大清一統志》三○廣西冊梧州府條, 都記述廣信城就是梧州城, 都記述蒼梧郡治在梧州;清朝謝啟昆《廣西通志》, 在該志第一冊卷三、卷四、卷六的表格文字和條文, 都記述蒼梧郡治和廣信縣城位在今梧州城, 都記述兩個治所建置時間是從西漢元鼎六年起至南朝敗亡長達700 年歷史。民國年間, 蒙起鵬《廣西通志稿·地理篇郡縣沿革》, 也記述今梧州城為蒼梧郡治所, 為廣信縣城。 6. 廣西西江內河最大的船肇慶新港碼頭位于鼎湖區廣利鎮塘口村,是交通部確定的全國28個內河主要港口之一,是目前3000噸級以上江海輪能夠到達的西江最上游港口,5000噸級江海輪常年絕大部分時間可通航。 肇慶新港碼頭前沿水深常年在-6米以上,航道水深在-11米以上。港區占地面積239畝(約16萬㎡),使用岸線264米,建成兩個5000噸級泊位,可同時靠泊4艘2000噸級輪船;堆場面積約9.2萬㎡,前沿設計通過能力30萬TEU,后方堆場通過能力35萬TEU,通過能力可達到200萬噸。
肇慶新港規劃 肇慶新港作為肇慶市發展現代港口物流經濟的龍頭,建成后將成為肇慶市乃至周邊規模最大,設施最先進,自然條件最好的碼頭,具有中心樞紐港的功能。肇慶新港港口后方土地儲備充足,肇慶市政府規劃在港口后方建設物流園區、保稅物流園區和產業園區。實施“以港興園,以園帶港”的發展戰略,實現“港、區、園”聯動,形成大港口、大物流、大工業的發展格局。 7. 西江內河船舶出售蘋果手機暫不支持西江通 西江通App,是一款能夠便捷獲取航運信息的軟件,可以通過軟件進行購買過閘通信票,提供報閘服務、預約加油、終端服務等,可以在軟件里查看到最新的船舶資訊信息、水情信息、報閘信息等, 8. 西江內河港口湛江: 作為我國大西南出海主通道,湛江港成功實現億噸大港目標。截至2008年12月24日,湛江港完成貨物吞吐量1.0215億噸,成為全國第十五個億噸大港,也是我國西南沿海港口群中的唯一億噸大港。當前,國家和廣東省已把湛江港列入全國及省重大發展規劃項目,交通部在《全國沿海港口布局規劃》中把湛江港定位為西南沿海港口群主要港口。 東莞: 東莞位于珠江出???,虎門歷來就是我國南方的重要門戶,溯珠江而上,可分別通達粵東、粵北、粵西乃至廣西等地。主 要港口——虎門港是國家一類口岸,對外國籍船舶開放,每天都有客貨輪直達香港。目前虎門港已建成2000噸級至35000噸級 泊位11個,設計能力600萬噸,同時,還有莞城港區、石 龍港區和中堂、望牛墩、麻涌、新民、洪梅等一批水路進出口貨物裝 卸點,港口貨物集散非常方便。 汕頭: 汕頭港是我國沿海5個港口群中的主要港口之一,擁有5000噸級以上泊位38個,其中萬噸級以上泊位16個。綜合通過能力2621萬噸,集裝箱吞吐能力58萬標箱。近年來,汕頭市大力發展港口物流業和海運業,目前與世界上57個國家和地區的268個港口有貨運往來,與香港、泰國、日本等地有集裝箱定期貨運班輪。2006年,汕頭港貨物吞吐量首次突破2000萬噸,達到2012.5萬噸,增長15.9%。2009年初,汕頭港成功與臺灣高雄港實現中國大陸與臺灣海上直航海運的歷史。 廣州: 中國第三大港口廣州港,是珠江三角洲以及華南地區的主要物資集散地和最大的國際貿易中樞港,現已與世界17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500多個港口有貿易往來,2006年貨物吞吐量達1.67億噸。 黃埔新港和新沙港位于廣州東部、珠江的出???,均為華南地區最大的集裝箱碼頭。 蓮花山港、南沙港、廣州開發區穗港碼頭和增城新塘港已開通往返香港的客、貨輪,花都區開通往返香港的貨輪。 內河可沿東、西、北江航道溝通廣東省各地和廣西省,與100多條河道相連接。 佛山: 山高明水陸交通便利。西江沿岸線22公里,港口碼頭23個,年吞吐量為40萬噸,沿西江通航香港、廣州、肇慶、梧州等地,直達香港只需2小時50分鐘,已投入運營的三千噸級高明港新貨運碼頭成為周邊地區的貨物中轉站?,F有公路總里程719.6公里,公路密度76公里/100平方公里。公路網絡分布主要有三縱(蓮金線、肇珠線、高銅線)一橫(廣高線),標準水泥路貫通全區城鄉。 深圳: 港口 蛇口碼頭 福永碼頭 鹽田碼頭 赤灣碼頭 媽灣碼頭 內河碼頭 東角頭碼頭 9. 內河大型船舶第一條 為了加強內河交通安全管理,維護內河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通航水域從事航行、停泊和作業以及與內河交通安全有關的活動,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內河交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便群眾、依法管理的原則,保障內河交通安全、有序、暢通。 第四條 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國家海事管理機構在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的領導下,負責全國內河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在中央管理水域設立的海事管理機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中央管理水域以外的其他水域設立的海事管理機構(以下統稱海事管理機構)依據各自的職責權限,對所轄內河通航水域實施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的內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內河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 鄉(鎮)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內河交通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責任制; ?。ǘ┞鋵嵍煽诖?、船員、旅客定額的安全管理責任制; ?。ㄈ┞鋵嵈八辖煌ò踩芾淼膶iT人員; ?。ㄋ模┒酱俅八腥?、經營人和船員遵守有關內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二章 船舶、浮動設施和船員 第六條 船舶具備下列條件,方可航行: ?。ㄒ唬┙浐J鹿芾頇C構認可的船舶檢驗機構依法檢驗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檢驗證書; ?。ǘ┙浐J鹿芾頇C構依法登記并持有船舶登記證書; ?。ㄈ┡鋫浞蠂鴦赵航煌ㄖ鞴懿块T規定的船員; ?。ㄋ模┡鋫浔匾暮叫匈Y料。 第七條 浮動設施具備下列條件,方可從事有關活動: ?。ㄒ唬┙浐J鹿芾頇C構認可的船舶檢驗機構依法檢驗并持有合格的檢驗證書; ?。ǘ┙浐J鹿芾頇C構依法登記并持有登記證書; ?。ㄈ┡鋫浞蠂鴦赵航煌ㄖ鞴懿块T規定的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員。 第八條 船舶、浮動設施應當保持適于安全航行、停泊或者從事有關活動的狀態。 船舶、浮動設施的配載和系固應當符合國家安全技術規范。 第九條 船員經水上交通安全專業培訓,其中客船和載運危險貨物船舶的船員還應當經相應的特殊培訓,并經海事管理機構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方可擔任船員職務。嚴禁未取得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的船員上崗。 船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提高業務素質,嚴格依法履行職責。 第十條 船舶、浮動設施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應當加強對船舶、浮動設施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應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對船舶、浮動設施的交通安全負責;不得聘用無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的人員擔任船員;不得指使、強令船員違章操作。 第十一條 船舶、浮動設施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應當根據船舶、浮動設施的技術性能、船員狀況、水域和水文氣象條件,合理調度船舶或者使用浮動設施。 第十二條 按照國家規定必須取得船舶污染損害責任、沉船打撈責任的保險文書或者財務保證書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必須取得相應的保險文書或者財務擔保證明,并隨船攜帶其副本。 第十三條 禁止偽造、變造、買賣、租借、冒用船舶檢驗證書、船舶登記證書、船員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 第三章 航行、停泊和作業 第十四條 船舶在內河航行,應當懸掛國旗,標明船名、船籍港、載重線。 按照國家規定應當報廢的船舶、浮動設施,不得航行或者作業。 第十五條 船舶在內河航行,應當保持瞭望,注意觀察,并采用安全航速航行。船舶安全航速應當根據能見度、通航密度、船舶操縱性能和風、浪、水流、航路狀況以及周圍環境等主要因素決定。使用雷達的船舶,還應當考慮雷達設備的特性、效率和局限性。 船舶在限制航速的區域和汛期高水位期間,應當按照海事管理機構規定的航速航行。 第十六條 船舶在內河航行時,上行船舶應當沿緩流或者航路一側航行,下行船舶應當沿主流或者航路中間航行;在潮流河段、湖泊、水庫、平流區域,應當盡可能沿本船右舷一側航路航行。 第十七條 船舶在內河航行時,應當謹慎駕駛,保障安全;對來船動態不明、聲號不統一或者遇有緊迫情況時,應當減速、停車或者倒車,防止碰撞。 船舶相遇,各方應當注意避讓。按照船舶航行規則應當讓路的船舶,必須主動避讓被讓路船舶;被讓路船舶應當注意讓路船舶的行動,并適時采取措施,協助避讓。 船舶避讓時,各方避讓意圖經統一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避讓行動。 船舶航行、避讓和信號顯示的具體規則,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八條 船舶進出內河港口,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船舶的航次計劃、適航狀態、船員配備和載貨載客等情況。 第十九條 下列船舶在內河航行,應當向引航機構申請引航: ?。ㄒ唬┩鈬?; ?。ǘ?000總噸以上的海上機動船舶,但船長駕駛同一類型的海上機動船舶在同一內河通航水域航行與上一航次間隔2個月以內的除外; ?。ㄈ┩ê綏l件受限制的船舶; ?。ㄋ模﹪鴦赵航煌ㄖ鞴懿块T規定應當申請引航的客船、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 第二十條 船舶進出港口和通過交通管制區、通航密集區或者航行條件受限制的區域,應當遵守海事管理機構發布的有關通航規定。 任何船舶不得擅自進入或者穿越海事管理機構公布的禁航區。 第二十一條 從事貨物或者旅客運輸的船舶,必須符合船舶強度、穩性、吃水、消防和救生等安全技術要求和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載貨或者載客條件。 任何船舶不得超載運輸貨物或者旅客。 第二十二條 船舶在內河通航水域載運或者拖帶超重、超長、超高、超寬、半潛的物體,必須在裝船或者拖帶前24小時報海事管理機構核定擬航行的航路、時間,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船舶載運或者拖帶安全。船舶需要護航的,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申請護航。 第二十三條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海事管理機構可以根據情況采取限時航行、單航、封航等臨時性限制、疏導交通的措施,并予公告: ?。ㄒ唬毫犹鞖?; ?。ǘ┐蠓秶鲜┕ぷ鳂I; ?。ㄈ┯绊懞叫械乃辖煌ㄊ鹿?; ?。ㄋ模┧洗笮腿罕娦曰顒踊蛘唧w育比賽; ?。ㄎ澹叫邪踩绊戄^大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船舶應當在碼頭、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錨地、停泊區、作業區停泊;遇有緊急情況,需要在其他水域停泊的,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船舶停泊,應當按照規定顯示信號,不得妨礙或者危及其他船舶航行、停泊或者作業的安全。 船舶停泊,應當留有足以保證船舶安全的船員值班。 第二十五條 在內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線上進行下列可能影響通航安全的作業或者活動的,應當在進行作業或者活動前報海事管理機構批準: ?。ㄒ唬┛碧?、采掘、爆破; ?。ǘ嬛?、設置、維修、拆除水上水下構筑物或者設施; ?。ㄈ┘茉O橋梁、索道; ?。ㄋ模╀佋O、檢修、拆除水上水下電纜或者管道; ?。ㄎ澹┰O置系船浮筒、浮躉、纜樁等設施; ?。┖降澜ㄔO,航道、碼頭前沿水域疏浚; ?。ㄆ撸┡e行大型群眾性活動、體育比賽。 進行前款所列作業或者活動,需要進行可行性研究的,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應當征求海事管理機構的意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經其他有關部門審批的,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第二十六條 海事管理機構審批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作業或者活動,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遇有緊急情況,需要對航道進行修復或者對航道、碼頭前沿水域進行疏浚的,作業人可以邊申請邊施工。 第二十七條 航道內不得養殖、種植植物、水生物和設置永久性固定設施。 劃定航道,涉及水產養殖區的,航道主管部門應當征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設置水產養殖區,涉及航道的,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征求航道主管部門和海事管理機構的意見。 第二十八條 在內河通航水域進行下列可能影響通航安全的作業,應當在進行作業前向海事管理機構備案: ?。ㄒ唬庀笥^測、測量、地質調查; ?。ǘ┖降廊粘pB護; ?。ㄈ┐竺娣e清除水面垃圾; ?。ㄋ模┛赡苡绊憙群油ê剿蚪煌ò踩钠渌袨?。 第二十九條 進行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作業或者活動時,應當在作業或者活動區域設置標志和顯示信號,并按照海事管理機構的規定,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保障通航安全。 前款作業或者活動完成后,不得遺留任何妨礙航行的物體。 第四章 危險貨物監管 第三十條 從事危險貨物裝卸的碼頭、泊位,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范要求,并征求海事管理機構的意見,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禁止在內河運輸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禁止運輸的危險貨物。 第三十一條 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必須持有經海事管理機構認可的船舶檢驗機構依法檢驗并頒發的危險貨物適裝證書,并按照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的規定和安全技術規范進行配載和運輸。 第三十二條 船舶裝卸、過駁危險貨物或者載運危險貨物進出港口,應當將危險貨物的名稱、特性、包裝、裝卸或者過駁的時間、地點以及進出港時間等事項,事先報告海事管理機構和港口管理機構,經其同意后,方可進行裝卸、過駁作業或者進出港口;但是,定船、定線、定貨的船舶可以定期報告。 第三十三條 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在航行、裝卸或者停泊時,應當按照規定顯示信號;其他船舶應當避讓。 第三十四條 從事危險貨物裝卸的碼頭、泊位和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必須編制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預案,并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設備和器材。 第五章 渡口管理 第三十五條 設置或者撤銷渡口,應當經渡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審批;縣級人民政府審批前,應當征求當地海事管理機構的意見。 第三十六條 渡口的設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x址應當在水流平緩、水深足夠、坡岸穩定、視野開闊、適宜船舶??康牡攸c,并遠離危險物品生產、堆放場所; ?。ǘ┚邆湄浳镅b卸、旅客上下的安全設施; ?。ㄈ┡鋫浔匾木壬O備和專門管理人員。 第三十七條 渡口經營者應當在渡口設置明顯的標志,維護渡運秩序,保障渡運安全。 渡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責任制,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對渡口和渡運安全實施監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 渡口工作人員應當經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渡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頒發的合格證書。 渡口船舶應當持有合格的船舶檢驗證書和船舶登記證書。 第三十九條 渡口載客船舶應當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識別標志,并在明顯位置標明載客定額、安全注意事項。 渡口船舶應當按照渡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核定的路線渡運,并不得超載;渡運時,應當注意避讓過往船舶,不得搶航或者強行橫越。 遇有洪水或者大風、大霧、大雪等惡劣天氣,渡口應當停止渡運。 第六章 通航保障 第四十條 內河通航水域的航道、航標和其他標志的規劃、建設、設置、維護,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通航安全要求。 第四十一條 內河航道發生變遷,水深、寬度發生變化,或者航標發生位移、損壞、滅失,影響通航安全的,航道、航標主管部門必須及時采取措施,使航道、航標保持正常狀態。 第四十二條 內河通航水域內可能影響航行安全的沉沒物、漂流物、擱淺物,其所有人和經營人,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標志,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并在海事管理機構限定的時間內打撈清除;沒有所有人或者經營人的,由海事管理機構打撈清除或者采取其他相應措施,保障通航安全。 第四十三條 在內河通航水域中拖放竹、木等物體,應當在拖放前24小時報經海事管理機構同意,按照核定的時間、路線拖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拖放安全。 第四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下列情況,應當迅速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ㄒ唬┖降雷冞w,航道水深、寬度發生變化; ?。ǘ┓恋K通航安全的物體; ?。ㄈ┖綐税l生位移、損壞、滅失; ?。ㄋ模┓恋K通航安全的其他情況。 海事管理機構接到報告后,應當根據情況發布航行通告或者航行警告,并通知航道、航標主管部門。 第四十五條 海事管理機構劃定或者調整禁航區、交通管制區、港區外錨地、停泊區和安全作業區,以及對進行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作業或者活動,需要發布航行通告、航行警告的,應當及時發布。 第七章 救助 第四十六條 船舶、浮動設施遇險,應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進行自救。 船舶、浮動設施發生碰撞等事故,任何一方應當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況下,積極救助遇險的他方,不得逃逸。 船舶、浮動設施遇險,必須迅速將遇險的時間、地點、遇險狀況、遇險原因、救助要求,向遇險地海事管理機構以及船舶、浮動設施所有人、經營人報告。 第四十七條 船員、浮動設施上的工作人員或者其他人員發現其他船舶、浮動設施遇險,或者收到求救信號后,必須盡力救助遇險人員,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向遇險地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第四十八條 海事管理機構收到船舶、浮動設施遇險求救信號或者報告后,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救助遇險人員,同時向遇險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級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遇險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到海事管理機構的報告后,應當對救助工作進行領導和協調,動員各方力量積極參與救助。 第四十九條 船舶、浮動設施遇險時,有關部門和人員必須積極協助海事管理機構做好救助工作。 遇險現場和附近的船舶、人員,必須服從海事管理機構的統一調度和指揮。 第八章 事故調查處理 第五十條 船舶、浮動設施發生交通事故,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必須立即向交通事故發生地海事管理機構報告,并做好現場保護工作。 第五十一條 海事管理機構接到內河交通事故報告后,必須立即派員前往現場,進行調查和取證。 海事管理機構進行內河交通事故調查和取證,應當全面、客觀、公正。 第五十二條 接受海事管理機構調查、取證的有關人員,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證據,不得謊報或者隱匿、毀滅證據。 第五十三條 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在內河交通事故調查、取證結束后30日內,依據調查事實和證據作出調查結論,并書面告知內河交通事故當事人。 第五十四條 海事管理機構在調查處理內河交通事故過程中,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航路暢通,防止發生其他事故。 第五十五條 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積極做好內河交通事故的善后工作。 第五十六條 特大內河交通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監督檢查 第五十七條 在旅游、交通運輸繁忙的湖泊、水庫,在氣候惡劣的季節,在法定或者傳統節日、重大集會、集市、農忙、學生放學放假等交通高峰期間,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維護內河交通安全的組織、協調工作。 第五十八條 海事管理機構必須建立、健全內河交通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并組織落實。 第五十九條 海事管理機構必須依法履行職責,加強對船舶、浮動設施、船員和通航安全環境的監督檢查。發現內河交通安全隱患時,應當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有關單位和個人不立即消除或者逾期不消除的,海事管理機構必須采取責令其臨時停航、停止作業,禁止進港、離港等強制性措施。 第六十條 對內河交通密集區域、多發事故水域以及貨物裝卸、乘客上下比較集中的港口,對客渡船、滾裝客船、高速客輪、旅游船和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海事管理機構必須加強安全巡查。 第六十一條 海事管理機構依照本條例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根據情況對違反本條例有關規定的船舶,采取責令臨時停航、駛向指定地點,禁止進港、離港,強制卸載、拆除動力裝置、暫扣船舶等保障通航安全的措施。 第六十二條 海事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依法在內河通航水域對船舶、浮動設施進行內河交通安全監督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接受海事管理機構依法實施的安全監督檢查,并為其提供方便。 海事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依照本條例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執法證件,表明身份。 第十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應當報廢的船舶、浮動設施在內河航行或者作業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停航或者停止作業,并對船舶、浮動設施予以沒收。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船舶、浮動設施未持有合格的檢驗證書、登記證書或者船舶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資料,擅自航行或者作業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停止航行或者作業;拒不停止的,暫扣船舶、浮動設施;情節嚴重的,予以沒收。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船舶未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的規定配備船員擅自航行,或者浮動設施未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的規定配備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員擅自作業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對船舶、浮動設施所有人或者經營人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航或者停止作業。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考試合格并取得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的人員擅自從事船舶航行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其立即離崗,對直接責任人員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對聘用單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國家規定必須取得船舶污染損害責任、沉船打撈責任的保險文書或者財務保證書的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未取得船舶污染損害責任、沉船打撈責任保險文書或者財務擔保證明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航,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船舶在內河航行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禁止船舶進出港口或者責令停航,并可以對責任船員給予暫扣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3個月至6個月的處罰: ?。ㄒ唬┪窗凑找幎☉覓靽?,標明船名、船籍港、載重線的; ?。ǘ┪窗凑找幎ㄏ蚝J鹿芾頇C構報告船舶的航次計劃、適航狀態、船員配備和載貨載客等情況的; ?。ㄈ┪窗凑找幎ㄉ暾堃降?; ?。ㄋ模┥米赃M出內河港口,強行通過交通管制區、通航密集區、航行條件受限制區域或者禁航區的; ?。ㄎ澹┹d運或者拖帶超重、超長、超高、超寬、半潛的物體,未申請或者未按照核定的航路、時間航行的。 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船舶未在碼頭、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錨地、停泊區、作業區停泊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強行拖離,因拖離發生的費用由船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承擔。 第七十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在內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線上進行有關作業或者活動未經批準或者備案,或者未設置標志、顯示信號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從事危險貨物作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停止作業或者航行,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船員的,并給予暫扣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6個月以上直至吊銷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的處罰: ?。ㄒ唬氖挛kU貨物運輸的船舶,未編制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未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設備和器材的; ?。ǘ┐把b卸、過駁危險貨物或者載運危險貨物進出港口未經海事管理機構、港口管理機構同意的。 未持有危險貨物適裝證書擅自載運危險貨物或者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進行配載和運輸的,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七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批準擅自設置或者撤銷渡口的,由渡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強制拆除或者恢復,因強制拆除或者恢復發生的費用分別由設置人、撤銷人承擔。 第七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渡口船舶未標明識別標志、載客定額、安全注意事項的,由渡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航。 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在內河通航水域的航道內養殖、種植植物、水生物或者設置永久性固定設施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強制清除,因清除發生的費用由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承擔。 第七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內河通航水域中的沉沒物、漂流物、擱淺物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標志或者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打撈清除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海事管理機構強制設置標志或者組織打撈清除;需要立即組織打撈清除的,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及時組織打撈清除。海事管理機構因設置標志或者打撈清除發生的費用,由沉沒物、漂流物、擱淺物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承擔。 第七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船舶、浮動設施遇險后未履行報告義務或者不積極施救的,由海事管理機構給予警告,并可以對責任船員給予暫扣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3個月至6個月直至吊銷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的處罰。 第七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船舶、浮動設施發生內河交通事故的,除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外,由海事管理機構根據調查結論,對責任船員給予暫扣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6個月以上直至吊銷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的處罰。 第七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遇險現場和附近的船舶、船員不服從海事管理機構的統一調度和指揮的,由海事管理機構給予警告,并可以對責任船員給予暫扣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3個月至6個月直至吊銷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的處罰。 第七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偽造、變造、買賣、轉借、冒用船舶檢驗證書、船舶登記證書、船員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的,由海事管理機構沒收有關的證書或者證件;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船舶、浮動設施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指使、強令船員違章操作的,由海事管理機構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航或者停止作業;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關于重大責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船舶在內河航行、停泊或者作業,不遵守航行、避讓和信號顯示規則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責任船員給予暫扣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3個月至6個月直至吊銷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的處罰;造成重大內河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關于交通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船舶不具備安全技術條件從事貨物、旅客運輸,或者超載運輸貨物、旅客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對責任船員給予暫扣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6個月以上直至吊銷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的處罰,并對超載運輸的船舶強制卸載,因卸載而發生的卸貨費、存貨費、旅客安置費和船舶監管費由船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承擔;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關于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船舶、浮動設施發生內河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海事管理機構對責任船員給予吊銷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的處罰;證書或者證件吊銷后,5年內不得重新從業;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交通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 西江內河船舶載重噸戰國時代,楚國的愛國詩人屈原因不能實現其愛國抱負,憤然于農歷五月初五投汩羅江自盡,已成千古恨事,亦因此而生出一個“端午節”。廣東與洞庭,僅數百里之遙,屈子之風,不難吹度。龍是中華民族的圖騰,華夏子孫,以龍的傳人自稱,舟冠“龍”名,魅力無窮。在百姓心目中,扒龍舟增添好運,龍舟水能祛病驅邪。千百年來,龍舟承傳了“龍”的脈息,滿載著吉祥之愿和奮進的民族精神,在大江之南北,游弋生輝。廣東劃龍舟成風成景的年代,雖無準確的文字數據可查,但按民間傳說,不在數百年之下。歷史以來,廣東龍舟最盛之鄉,是珠三角的南(海)、東(莞)、番(禺)、順(德)、香(山)和廣州地區(含花都、增城),東莞和增城屬東江水系,其余屬北江和西江水系,且皆在水系下游,這些地區水、陸相鄰。上述地區龍舟盛行有其原因:其一,自漢代以后, 中原文化在粵地傳播迅速,深入人心,南粵不再是夷蠻之地;其二,珠三角區域河網縱橫,人們的生產、生活與舟船已結不解之緣,對龍舟自然 情有獨鐘且有造龍舟的技術條件。其三,唐代以后,珠三角地區經濟發展居粵地之首,有堅實的經濟條件,龍舟活動自然得承先風。東莞處東江下游,與西江、北江的下游區域相鄰或接壤,條件相仿,故東莞的龍舟與珠三角的龍舟活動是同步的。中堂是東莞的龍舟重鎮,東莞的龍舟活動中,凡上檔次、有規模的,均有中堂龍舟參與,在中堂,斗朗村的龍舟造船歷史很悠久,已在200年以上。據斗朗霍師傅介紹,其一家人造龍舟的手藝相傳已有整整6代人,相承在200年以上。談及斗朗造龍舟往事,他和旁邊的幾個師傅談起當年斗朗師傅“一夜成舟”的故事:民國時期,某天有買主到斗朗重金求船,坦言要次日交貨。為利所驅,斗朗于是集中所有師傅(當時沒有專門的龍舟制造廠,造船師傅聚 合視生意而定),分工合作,分秒不怠,徹夜不眠,翌日保質交船,此船日后多次奪冠,被稱作“過天星”(快如流星的意思),“斗朗一夜裝一條龍船”遂成佳話,流傳四方。他又談及自己親手做的龍船,時間最短的一條是3天半。當向霍師傅問及中堂何時定“五月十三”為景日時,他謙虛地說不敢妄論,只是說“該不在斗朗造龍舟時日之下吧”!這話言之明朝崇禎年間(1628——1644)張二果和曾起莘編修的《東莞縣志》記載:東莞歲時(時節):“五月初一日,飲菖蒲酒,食角黍,觀競渡?!保ǖ?1頁)角黍是粽子的別名,競渡即龍舟競渡。該條文楊寶霖先生加注:“士(男)女傾城而出,簫鼓之聲相混,自初一至初十方止?!边@種萬人空巷,景日不斷的盛況,與今日之東莞龍舟活動何其相近,這本縣志成書距今已近400年,它所記載的吃粽子、賽龍舟之盛事,雖未述及起始之期,但把這些事以專條記述,當是時日不淺,非有百數之年不可。由此推算,東莞龍舟盛事,在500年以上,中堂龍舟成景之日,亦當有500年的歷史,以往見諸文字的多寫150年,僅為淺說。由此推估。上推500年算,是明朝中葉,進入正德、嘉靖之期,政治穩定、國運興隆,龍舟日盛,未與史違。咸豐元年(1851年)中堂出大標,鶴田村奪冠,有人成詩并流傳至今:“中堂出標是元年,果真扒出是真賢。到處龍舟來趁景,第一飛龍是鶴田”。詩中“元年”是指咸豐元年,距今亦有150多年了。中堂龍舟景定在農歷五月十三,原因是:大凡龍舟景選日,主要考慮的是景場潮汐活動。景日之中龍舟活動黃金時間是中午12時至下午3時左右,如此時剛好是潮峰及至江潮初退為最佳,此時景場河面寬,水速緩,利于龍舟爭斗、巡游。農歷五月十三中堂墟的潮汐活動正好與此相符,故此中堂當年選定“十三”為景日。相距僅10多華里的增城新塘景亦為 一大景,其景日定為“十二”,因其地漲潮較中堂略早一些。中堂景景日定下,余鄉均不會(也不能)與之沖突,只能因地制宜自選景日。那些潮汐活動不強或根本沒有潮汐活動的上游地區,鄉間定龍舟景日,或挑“好日”或當時某人隨興而定皆有之。數百年來,龍舟活動日均稱為“龍舟景”,只近一二十年來,一些較大的龍舟活動改稱為“龍舟節”。劃龍舟各地有其特定的風俗、禮節。在傳統龍中,整個珠三角地區的禮習,大同小異,中堂龍舟的習俗,在主流之內。這些習俗,至今古風猶存,有些還是饒有趣味的,隨著歷史的發展,一些帶有較濃封建、迷信色彩的已逐漸被淘汰了,即使尚存,色彩亦已淡化,僅存儀式而已。新船下水、采青 大凡新龍舟下水,選定“好日”、“時辰”,下水后龍舟劃至一個預定的地方,“跳頭”發出信號,全船即時停鼓閉口,鴉雀無聲,船頭中一人把一碗糯米飯連同另一人跳下河中采得的一把青草(故叫采青)迅速放進龍口之中(喻揾到食),此時跳頭的人猛然一跳,雙腳在冚板上全力一踏,全船顫動,頃刻間鑼鼓齊鳴,劃手們亦隨著鑼、鼓節奏高呼號子,舉橈奮力齊劃,這聲勢響震四方。旺船 龍舟參賽,準備就緒后,停在村邊的河道上待命出發,最后的“程序”便 是“旺船”:一村中巫師身穿長袍,從龍頭處下船,一手搖鈴,一手不時做各種手 勢,口中念念有詞,從船頭走到船尾。到船尾后,是不能往回走的,這時船尾的人故意把龍舟弄到離岸邊較遠的地方,巫師要離船上岸,卻又“走投無路”只好連人帶鈴“撲通”一聲跳進水中,此時舟中劃手和岸邊觀看的小孩,有特別的滿足感,爆發出一陣歡笑聲,龍舟在歡笑聲和炮竹聲中起鼓開航。這種“旺船”儀式,在解放后多年仍有,到“文革”后自然取消了。指揮用物 跳頭的人手中必握一物,常見的是一短棍,長可盈尺,漆上大紅色彩或裹著紅綢,分外威武醒目。早年間,也常見跳頭者手執一把開叉(不擋風)葵扇,一放一收招搖輕松,別具情趣。若在晚間(“采青”有時會選在夜晚)則燃香一把,以香代棍,以保證指揮信號的傳達。雖說早已有手電筒,但龍舟夜航,未見有使用電筒者。徒手跳頭者有,但不多見。犒船 犒船分兩大類,一類是代表集體的,如景、節的東道主,對參賽、參景的來舟,以飲料、水果、香煙等送之,示尊重、友好及慰勞之意。另一類是私人犒船,大凡鄰村、鄰地的新龍船到某地,當地的親屬好友則以禮帖、布料(常用的是6~7尺),水果、香煙、排炮(炮竹)等物送上;可食之物,全船受用,布料則歸受賀的親戚好友(布料上有紅紙字條寫明)。有些村的新龍舟下水,不管人家是否邀請,自行劃到別村巡游,人家不犒不好,這種行為被稱為“勒食”,解放前“勒食”之舉偶有聞之。不管何種情況,受犒之船,跳頭者均需雙手接犒,犒禮收畢,跳頭的即指揮龍舟起航,視水道允許(長短不拘),行一段距離后即掉過頭來兜一個圈,再經受禮之地,對岸上之人雙手作揖,這禮式叫“朝頭”。受犒后如若不“朝頭”,被視為極端無禮,人皆恨之。若是重犒或交情甚篤者,龍舟則作三“朝頭”,以示感激禮厚情深。龍船飯 在龍舟活動的日子里,大行 其道,老幼咸宜。若把劃龍舟視作一項單純的體育競賽活動,其“運動員”之多有足夠的資格可申請“吉尼斯”紀錄。以中堂景來說,常有130條以上的龍舟到景,那么參加的“運動員”就有8000多人。一條大的村(如潢涌、槎滘等村),光本村就有一、二十條龍船。那么多人怎么吃飯?就吃“龍船飯”。龍船飯用料是大米(粘、糯米有之),魷魚、蝦米、冬菇、豆角等,飯、 料先各自做好,然后拌在一起,既有營養,口味又佳,在物質匱乏年代,不少劃手還想方設法拿一些剩余的龍船飯回家給小孩或家人吃,既有吉祥之意,更實際的是充肚子。潢涌村東面有一個小島,土名叫“龍船洲”,因為百多年(除文革期間)間,潢涌村不光自己的龍舟在此開飯,凡“世好”、“世叔”(是一種歷史上結下的友好之村的稱呼)、宗親(黎姓)的龍舟,景日那天也請到“龍船洲”吃龍船飯。煮好的龍船飯不用盆裝,也不是用桶裝的,而是用“軟圍”(以往農家、生產隊乃至糧店用來屯稻谷的竹篾編成的用具)圍起來,真令人難以想象,這小島成了名符其實的“龍船洲”。潢涌近來年又恢復了“龍船洲”的往日盛況,且有過之而無不及,不單所有兄弟、世好、宗親之船,連凡到景的龍舟一律管飯,賞面的就來吃。請有“世好”、“世叔”、宗親等關系的到景龍舟吃龍船飯,不單潢涌有,整個中堂乃至東莞地區皆然。不排“九”每個龍舟景節,東道主對前來參景的龍舟均按報到先后順序給予編號,用直徑約30公分的圓形大紅紙寫上序號,連同漿糊發給來船,貼在前后鑼的背面。這序號從“1”號開始一直往下寫,但逢“9”必避,就是說,在龍舟編號中,尾數沒有9、19、29……等帶“9”的號數。為什么?這是因為在中堂、東莞乃至珠三角地區,流行的俚語中有“第賊九”、“第屁九”之語,為倒數第一之意,故此龍舟編號不排“9” 。雇劃手 放“大標”由來已久,“大標”自然是重獎,重獎自然參賽者多。若“大標”奪冠,獎品豐厚,而且名氣飆升 , 于是雇劃手一事便應運而生。在中堂地區最負盛名的劃手是茶山的“增埗盧、劉”。這些劃手到位,有“包封”(保證拿第一)之能。建國前的百數年間,東莞茶山增埗村建立了一個“劃手王國”, 逢劃必贏。單一盧姓劃手,尚不能承“包封”之諾,若盧、劉二姓劃手齊到,則橫行天下無敵手了。原因是當年增埗一帶盛產優質白泥,這些白泥挖起來用船運到省城(廣州),這種運泥船人們專稱“白泥船”,載重約5~6噸,船手只一人。這些白泥船手長年累月往返省城與茶山之間,臂力、耐力過人,單看其使用的木橈便知其利害,足比水鄉常用木橈大一倍有余。在建國后的十多年間,這種白泥船仍有之,公社化后漸少,改革開放后則消失了。除“增埗盧、劉”外,頗負盛名的是麻涌漳澎、沙田的立沙(中圍)等地的劃手。近年來,中堂馬瀝村的劃手也大受青睞。由于是競賽,規則自然有,歷史上很多“大標”,雇人不受限制(也無法限制),近一、二十年,有些“大標”雖規定不準雇人,但實際上船多人眾,難辨真假,規則會打折扣。散景雨 在中堂龍舟競賽活動即將結束的時候,十有八九會下雨,俗稱“散景雨”。龍舟忌諱 在中堂乃至珠三角地區的傳統龍舟活動中,凡女性無論年紀大小,概不上船;上船者,不管何種身份、地位,一律不能穿鞋(包括拖鞋、涼鞋、木屐在內),說簡單些,只能光腳上船;登船者,不能打雨傘,但可帶帽子(包括草帽、竹帽)。上世紀70年代前,常見戴“筒帽”者(一種當年頗流行的塑料制品帽),改革開放后,常用的是太陽帽。這些避忌,沿起于封建年代,或有迷信色彩,或是重男輕女,時至今天,只好當成一種習俗,“入鄉隨俗”,劃龍舟也隨俗吧。中堂生產龍舟,歷史悠久。在解放以前,斗朗師傅接活,買主可在斗朗訂貨,亦可邀師傅到自己村莊裝船,解放初期至70年代,無大變化。改革開放后,經濟發展迅速,中堂本地及附近鎮區,連同增城、博羅等縣、市求船者激增,中堂的龍舟制造業達到一個新的高峰。2006年計,中堂擁有88間龍舟制造廠(斗朗4間,馬瀝3間,東向1間),不僅為全市、全省之冠,可能亦為全國之冠。目下東莞32個鎮區中,只中堂有龍舟制造廠,所生產的龍舟,除供應全市外,還供應增城、博羅一帶地區。中堂近年來龍舟的擁有量非常驚人,2006 年可使用的龍舟達118多條,光潢涌一個村,就有龍舟26條;一個戶籍人口不足2千的馬瀝村,竟有龍舟9條,村中九龍騰海,真是蔚為壯觀。進入農歷五月,中堂大地遍傳龍舟鼓聲,聞者振奮。中堂數百年的龍舟歷史,演繹至今,五“風”共存。懷念屈原,是屬古風;龍舟競技,體育之風;龍舟搭臺,經貿唱戲,商貿之風;獨特形式,不同流派,民俗之風;歷史悠久,活動豐富,成文化之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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