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用雷達按鍵中文解釋圖雷達信號丟失的一個重要原因是雷達液位計安裝位置不當。如果雷達液位計安裝得離罐壁太近或與被測介質不垂直,微波脈沖將無法到達指定位置,無法以原來的方式返回,從而無法檢測到信號。 在這種情況下,最好的解決方法是調整安裝位置,使信號返回正常軌道。 2. 船用雷達英文按鍵都是什么意思一、按下PWR鍵,綠燈亮,3分鐘后出現STAND BY,按下TX/STBY鍵,雷達開始工作;再按TX/STBY可停止發射,設備在預備狀態。 二、調整SEA、RAIN、GAIN和BRILL鈕,選擇RANGE量程,調節TURN鈕至物標清晰出現在熒光屏上;SEA、RAIN和TURN分別有手動和自動,但是雨雪和海浪不能同時自動。 三、捕捉物標,按下ACQ MANUAL鍵,移動光標到物標上,按下左鍵,物標被捕捉。最多可捕捉50個物標。 四、讀取物標數據,按下TGT DATA鍵,將光標移動到物標上,按下左鍵,物標數據被讀取。 五、取消物標,按下ACQ/CANCEL鍵,將光標移動到物標上,按下左鍵,物標被取消。 六、設置方位線、距離圈,按下EBL和VRM鍵,熒光屏出現方位線、距離圈,旋轉EBL 和VRM鈕,設置方位和距離。 七、按下AZI/MODE鍵,進行真北、真運動、相對運動等選擇。 八、按下PL鍵改變發射脈沖寬度。 九、按下TRUE/REL、VECT/TIME鍵進行真矢量和相對矢量選擇。 十、按下TM/RM鍵,進行真運動和相對運動選擇。 十一、按下OFF/CENT鍵進行偏心顯示。 十二、按下MENU鍵有9個子菜單, 3. 船舶雷達三種顯示方式一、按下PWR鍵,綠燈亮,3分鐘后出現STAND BY,按下TX/STBY鍵,雷達開始工作;再按TX/STBY可停止發射,設備在預備狀態。 二、調整SEA、RAIN、GAIN和BRILL鈕,選擇RANGE量程,調節TURN鈕至物標清晰出現在熒光屏上;SEA、RAIN和TURN分別有手動和自動,但是雨雪和海浪不能同時自動。 三、捕捉物標,按下ACQ MANUAL鍵,移動光標到物標上,按下左鍵,物標被捕捉。最多可捕捉50個物標。 四、讀取物標數據,按下TGT DATA鍵,將光標移動到物標上,按下左鍵,物標數據被讀取。 五、取消物標,按下ACQ/CANCEL鍵,將光標移動到物標上,按下左鍵,物標被取消。 六、設置方位線、距離圈,按下EBL和VRM鍵,熒光屏出現方位線、距離圈,旋轉EBL 和VRM鈕,設置方位和距離。 七、按下AZI/MODE鍵,進行真北、真運動、相對運動等選擇。 八、按下PL鍵改變發射脈沖寬度。 九、按下TRUE/REL、VECT/TIME鍵進行真矢量和相對矢量選擇。 十、按下TM/RM鍵,進行真運動和相對運動選擇。 十一、按下OFF/CENT鍵進行偏心顯示。 十二、按下MENU鍵有9個子菜單, 4. 船用雷達界面講解PM 測試也是檢查磁控管壞與否最官方的一種方法。通常PSC 也是這樣判斷的。方法是:打開PM ON,如果在16nm處能看到兩道弧——說明雷達磁控管正常使用。當然PM也不是判斷磁控管好壞的唯一標準。有時候,回波很飽滿,但PM就是做不出來,這個只能說明天線里的PM 板有問題了。 5. 船用雷達按鍵中文解釋圖解通常情況下,船用雷達鍵盤最上面一排,有一個按鈕,為電源鍵。六個旋鈕,第一個為電子方位線旋鈕(EBL),第二個為亮度調節旋鈕(BRILL),順時針方向為調亮,逆時針方向為調暗。 接下來就是雨雪抑制(A/C RAIN),海浪抑制(A/C SEA),增益調節(GAIN),活動距標圈(VRM) 6. 船用雷達的使用圖解都是正傳,就是順時針轉 裝于船上用于航行避讓、船舶定位、狹水道引航的雷達,又稱航海雷達。當能見度低時,船用雷達能提供必需的觀察手段。船用雷達一般工作于X波段或S波段,少數工作于C波段或Ka波段。發射功率一般在幾千瓦至幾十千瓦之間。 裝載于船舶上,具有導航和防撞等功能的雷達稱作船用雷達,也稱船舶雷達。在這種雷達所能探測到的距離內,對于海岸、護堤、島嶼、礁石、冰山、浮標、來往 的船舶等的距離和方向,都可測量 7. 船用雷達使用說明船用雷達功率相對來說比較大,需要用380v電壓 8. 船用雷達按鍵說明圖雷達操作 1-2 最初,雷達會沿用先前使用的量程和脈沖長度。而其它設置(例如亮度水平、VRM、EBL 和菜單選項的選擇)也會使用先前的設置。 [STBY/TX] 鍵(或 TX STBY 方框)在雷達的 STBY(待機)和 TRANSMIT (發射)狀態之間來回切換。在待機狀態中,天線停轉;在發射狀態中,天線轉動。磁控管會隨時間推移逐漸老化,導致輸出功率降低。強烈建議在雷達閑置時將其設置為待機,以延長使用壽命。 快速啟動 如果雷達剛剛使用過且發射管(磁控管)依然溫熱,您可以直接將雷達切換到TRANSMIT(發射)狀態而無需進行三分鐘的預熱。如果由于操作失誤或類似原因導致 [PO WER] 開關關閉,您應該在斷電后的 10 秒鐘之內打開 [PO WER] 開關以快速地重新啟動雷達。 回波區域 非 IMO雷達的回波顯示區域可以使用三種配置:圓形、矩形和全屏。您可以使用 ECHO(回波)菜單上的 7 ECHO AREA(7 回波區域)選擇配置。 9. 船用雷達按鍵中文解釋圖譜VRM是variable range marker 活動距標圈 ERBL 是electric range bearing line 電子距離方位線 10. 船用雷達按鍵中文解釋圖片1.鎖定目標2.連續觀測對同一目標,連續觀測目標的方位距離,兩個點就能標繪出目標的運動要素,觀測點越多越精確。 11. 船用雷達按鍵翻譯主題內容和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船用導航雷達。 1.1 無線電頻率 雷達設備工作的無線電頻率在任何時刻均應在國際電信聯盟頒發的“無線電規則”所規定的范圍內。 2. 目的 雷達設備應能相對于本船的其他水面船舶和障礙物、浮標、海岸線以及導航標志的位置,這將有助于導航和避碰。設備的安裝應滿足該設備所規定的性能標準。3. 性能要求 所有雷達設備均應滿足下述最低要求。 3.1 作用距離 在正常傳播條件下,當雷達天線架設在海面以上15米高度時,在無雜波的情況下,設備應清楚地顯示出: 3.1.1 海岸線 高度為60米的陸地,距離為20海里。 高度為6米的陸地,距離為7海里。 3.1.2 水面目標 對5000噸(總噸,下同)的船舶,不管其首向如何,距離為7海里。 對10米長的小船,距離為3海里。 對有效反射面積約10平方米的導航浮標之類的目標,距離為2海里。 3.2 顯示 3.2.1 雷達設備應提供首向向上非穩定相對平面位置顯示,在沒有外部放大裝置的情況下,其有效顯示直徑不小于下列規定: 3.2.1.1 500 噸到1600 噸以下的船舶為180毫米; 3.2.1.2 1600 噸到10000 噸以下的船舶為250毫米; 3.2.1.3 10000 噸和10000 噸以上的船舶,一臺雷達的顯示器為340毫米,另一臺雷達的顯示器為250毫米。 3.2.1.4 若放大后的顯示精度在本標準的精度范圍內,也可以使用光學放大裝置。 3.2.1.5 與雷達導航或避碰無關的任何信息只允許顯示在屏幕有效直徑的外面。 3.2.2 設備應供應下列兩組顯示量程中的任一組: 3.2.2.1 1.5、3、6、12、24海里以及一檔不小于0.5海里且不大于0.8海里的量程組; 3.2.2.2 1、2、4、8、16、32海里的量程組。 3.2.3 設備還可以提供其他量程。 3.2.3.1 所提供的其他量程應比第3.3.2條所要求的最小量程更小,或者比第3.3.2條所要求的最大量程更大。 3.2.3.2 不應提供掃描起點延遲的量程。 3.2.4 設備在任何時刻都要清楚地指示所用的量程及兩距標環的間距。 3.3 距離測量 距離測量指確定某目標到雷達天線的距離。 3.3.1 設備應提供測量距離用的下列固定電子距離環: 3.3.1.1 當設備按第3.2.2.1條的規定提供量程時,在0.5到0.8海里之間的量程上至少應有2個距標環,在其他量程上應有6個距標環; 3.3.1.2 當設備按3.2.2.2條的規定提供量程時,在每一量程上應有4個距標環。 3.3.1.3 當設備具有偏心掃描裝置時,在每一量程上應增加另外的距標環,使距標環能從最大偏心點開始,一直延伸到顯示器邊緣。在每一量程上,附加距標環的間距應與第3.3.1.1條或第3.3.1.2條所提供距標環的間距相同。 3.3.2 設備應提供帶數字式距離讀數的活動電子距標。 3.3.2.1 活動距標的變化范圍至少應覆蓋從0.25海里到最大程度的最大距離。 3.3.3 用固定距標和活動距標測量目標的距離,其誤差不超過使用量程的最大距離的1.5%或70米,取其大者。 3.3.4 固定距標和活動距標的亮度可調節,并可調到在顯示器上完全消失。 3.3.4.1 固定距標和活動距標的亮度應能單獨調節。{ContentPageTag} 3.4 首向指示 3.4.1 首向應在顯示器上用一條直線指示,其最大誤差不超過±1o。船首線的寬度不大于0.5o。 3.4.1.1 首向應以一根電子掃描線從掃描原點延伸到顯示器邊緣。 3.4.1.2 船首線至少應有±1o的可調范圍,以便在設備安裝時調整其精度達到或優于0.5o。 3.4.2 應有關掉船首線的裝置。改裝置不會停留在“船首線斷開”位置上。 3.4.2.1 當船首線有亮度控制時,不應使船首線暗到消失。 3.5 方位測量 3.5.1 應能在顯示器上迅速測定任一目標回波的方位。 3.5.2 用方位測定裝置測量顯示器邊緣上的目標回波,其方位測量精度應等于或優于±1o。 3.6 分辨力 3.6.1 在2海里或小于2海里的量程上,在所用量程的50%~100%的區間內,對方位相同的兩個相似的小目標,設備能分離地顯示出該兩目標的距離間隔應不大于50米。 3.6.2 在1.5海里或2海里的量程上,在所用量程的50%~100%的區間內,對距離相同的兩個相似的小目標,設備能分離地顯示出該兩目標的方位間隔應不大于2.5o。 3.7 橫搖或縱搖 當船舶橫搖或縱搖達±10o時,設備的作用距離仍能滿足第2.1條和2.2條的要求。 3.8 掃描 雷達天線應按順時針方向連續和自動掃過360o方位。轉速應不低于12r/分。設備應能在高達100kn的相對風速情況下良好地運 轉。 3.8.1 如果確定雷達要與自動雷達繪標儀聯用,則在16海里及16海里以下量程時,天線轉速應不低于20r/分。 3.9 方位穩定 3.9.1 設備應有使顯示方位穩定在發送羅經方位上的裝置。為此,設備應有羅經輸入接口。當羅經轉速為2r/分時,對發送羅經的復式精度應在0.5o以內。 3.9.1.1 雷達顯示器應有首向向上顯示方式。當從一種顯示方式轉換到另一種方式時,時間不超過15秒,精度為0.5o。 3.9.2 當無羅經信號輸入時,設備應能以非穩定顯示方式正常地工作。 3.10 性能檢查 應提供檢查裝置,當設備工作時能容易地判別其性能是否明顯低于安裝時達到的校準標準,并能在無目標情況下檢查設備的調諧是否正確。 3.10.1 設備性能明顯下降是指系統總的性能降低10dB以上。 3.11 抗雜波裝置 應提供適當的方法,抑制由海浪雜波、雨雪和其它形式的降水、云以及風沙造成的有害回波。應能手動和連續調節抗雜波控制器。在逆時針到底位置上,抗雜波控制器不起作用。另外,可以配備自動抗雜波控制器,但必須能斷開它。 3.11.1 采用小的不連續步進方式調節抗雜波控制器,應認為是連續的調節。另外,如果滿足下述條件,則也可采用非旋轉式的控制器調節。 3.11.1.1 如果以直線運動方式調節,在移向最左或最下位置時,抗雜波裝置應不起作用。 3.11.1.2 如果用一對按鈕工作,當按下左邊或下面按鈕時,抗雜波裝置斷開。應具有抗雜波控制器工作狀態的指示。 3.12 操作 3.12.1 設備應能在顯示器所在位置啟動和操作。 3.12.2 操作控制器應便于操作者接近,并易于辨認和使用。 3.12.2.1 凡控制器使用符號之處,所用符號應符合GB5465.2“電氣設備用圖形符號”的規定。 3.12.2.2 為了移動顯示器上某些參考標志的位置,例如掃描原點、電子方位線原點、電子方位線與活動距標的交點,可以采用搖桿、滾球或其他相當的控制器。參考點在顯示器上的移動方向應與所有控制器動作方向一致。 3.12.3 設備從冷態啟動后,應在4分鐘內完全正常工作。 3.12.4 設備應具有準備狀態,并能在15秒內從準備狀態轉入工作狀態。 3.12.5 如果在強的環境光線下,為便于顯示器的觀察而需要遮光罩時,應予以考慮罩子的裝拆方便。{ContentPageTag} 3.12.5.1 遮光罩應使操作者(可能戴眼睛)在各種環境光線下,能正常地觀察顯示器的圖象。若遮光罩范圍內有標繪裝置或控制器,則罩上應留有適當的手的進出孔,以便于操作這些裝置。當手伸入或離開孔時,進出孔應能自動地調節以擋住孔外的光線進入罩內。 3.13 外磁場干擾 3.13.1 當設備在船上安裝和調整好后,無論船舶在地磁場中如何運動,無需進一步調整,設備的方位精度應保持咋本標準所規定的范圍內。 3.13.1.1 應充分限制外磁場的影響,以保證設備在船上安裝和調整后的方位精度保持不變。 3.14 海面或地面穩定(真運動顯示) 3.14.1 如具有海面或地面穩定顯示,顯示的精度和分辨力至少應達到本標準的要求。 3.14.2 除了在人工干預情況下,掃描原點的連續運動不應超出顯示器半徑的75%,可以提供自動復位。 3.14.2.1 當掃描原點移動到靠近極限位置時,設備應給出燈光報警,也可以加上音響報警,但不需要時可斷開。 3.14.2.2 當采用自動方式復位時,應配以啟動復位的手動控制器。 3.14.3 應能使掃描原點按照發送羅經和速度/航程測量裝置的輸出進行移動。還應有一個設置本船船速的手動控制器,以不大于0.2kn的增量從0起調到30kn以上。 3.14.3.1 掃描原點移動的速度應與速度輸入信號相對應,其誤差不應超過5%或0.25kn,取其大者。 3.14.3.2 掃描原點移動的方向應與航向輸入信號相對應,其誤差不應超過3o。 3.14.4 為補償海流、潮汐及海風的影響,而在設備上動手裝手動“流向”和“流速”控制器時,“流向”(海流方向)控制器應以度作為刻度,并且為了正確操作,控制器的調節應與羅經方向一致?!傲魉佟笨刂破鲬芤圆淮笥?.2kn的增量,在0到9.9kn以上的變化范圍內輸入流速數據。 3.15 標繪裝置 若設備帶有標繪裝置時,應提供手動或自動標繪雷達目標的有效手段,所用標繪裝置至少應同反射式標繪器一樣有效。裝了反射式標繪器,應配有單獨的標繪器照明亮度調節裝置,并可調暗直至熄滅。 3.16 配合雷達信標工作 3.16.1 所有在9GHz(3厘米)頻段工作的雷達應能以水平極化方式工作。 3.16.1.1 所有在3GHz(10厘米)或5GHz(6厘米)頻段工作的雷達,可以以水平或垂直極化方式工作。 3.16.1.2 可加一裝置,使雷達在另一極化方式工作,在這種情況下,設備應能在顯示器上轉換極化方式。 3.16.2 應能斷開可能會妨礙雷達信標顯示的那些信號處理裝置。 3.16.2.1 雷達的工作應當與符合國際海事組織所建議的相應雷達頻段標準的掃頻雷達信標相適應。 3.17 中間轉換 當安裝多臺雷達和中間轉換裝置時,轉換裝置的設計應做到操作簡單、轉換迅速。在各種雙雷達組合方式工作時,雷達的性能應保持不變。 4 安全措施 4.1 除為了維修可用人工干預裝置外,只有在波束掃描時天線才能輻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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