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三類航區多少海里三類船只設計為航行于距岸不超過20海里,且其最小設計有義波高為2米的游艇。 一類船只 設計為可航行于距岸超過200海里,且其最小設計有義波高為6米的游艇。 二類船只 設計為航行于距岸不超過200海里,且其最小設計有義波高為4米的游艇。 四類船只 設計為航行于距岸不超過10海里,且其最小設計有義波高為1米的游艇。各類船只航行里程是有規定的。 2. 船舶航區要求應當嚴格遵守船舶定線制等規定,根據航經限行水域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提前了解和掌握航經水域潮汐、水位等通航環境情況,合理配載; (二)組織船員對船舶設備、設施進行檢查,確保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三)在航行過程中應顯示相應號燈號型、備妥雙錨;航經障礙性橋梁橋區等復雜航段應當派人瞭頭,船長、輪機長應當在崗操作; (四)停泊、作業期間,應按相關要求加強值班,保持通訊暢通。遇有大風、洪水等緊急異常情況時,應按航行值班要求值班; (五)高洪水位期,應適當減載,確保滿足定線制最低航速規定。 3. 船舶航行四類航區是什么意思三類在20海里以內,開超了會被處罰。 游艇能不能航行到哪里,跟是不是私人游艇沒有關系,關系的是游艇檢驗的適合航行區域,國內叫適航證里面的航區,分五類, 一類遠洋航區也叫無限航區, 二類在離岸200海里以內, 三類在20海里以內, 四類和五類分別是10海里和5海里,目前大部分的游艇持有三類和四類,少數是二類,一類有,但很少,游艇航行時要根據航區航行,保障安全。 4. 船舶航區劃分依據港口水域 港界線以內的水域面積。它一般須滿足兩個基本要求:即船舶能安全地進出港口和靠離碼頭;能穩定地進行停泊和裝卸作業。港口水域主要包括碼頭前水域、進出港航道、船舶轉頭水域、錨地以及助航標志等幾部分。 進港航道 船舶進出港區水域并與主航道聯接的通道。一般設在天然水深良好,泥砂回淤量小,盡可能避免橫風橫流和不受冰凌等干擾的水域。其布置方向以順水流成直線形為宜。根據船舶通航的頻繁程度可分別采用單行航道或雙行航道。在航行密度比較?。ㄈ缭谌掌骄ê剿掖巍?)時,為了減少挖方量和泥砂回淤量,經過技術經濟比較和充分研究后,可考慮采用單行航道。航道的寬度一般按航速、船舶橫位、可能的橫向漂移等因素,并加必要的富裕寬度確定。進港航道的水深,在工程量大,整治比較困難的條件下,海港一般按大型船舶乘潮進出港的原則考慮;在工程量不大或航行密度大的情況下,經論證后可按隨時出入的原則確定。河港的進港航道水深應保證設計標準船型的安全通過。 乘潮水位 船舶在通過航道(包括進港航道)的局部淺段時,由于水深不足,常利用一定的高潮位以增加航深使船舶通過。這種使船舶能在一定時間內,乘一定的較大潮位通過航道淺段的水位稱為乘潮水位。乘潮水位的概念,常在設計進港航道、河口淺灘航道以及船塢塢口底面高度等的時候采用,確定乘多大的潮位時,則要結合設計代表船型的吃水、航道淺段的長度、航行速度、航行密度等,按當地實際潮位過程線進行比較選定。利用乘潮水位開挖航道,可以節省工程量,但船舶航行時間有一定限制,不能隨時通航。 轉頭水域 又稱回旋水域。船舶在靠離碼頭、進出港口需要轉頭或改換航向時而專設的水域。其大小與船舶尺度、轉頭方式、水流和風速風向有關。船舶憑借拖輪協助進行轉頭時,旋轉內接圓直徑一般為 。 為最大船舶總長度。船舶自行轉頭時,直徑一般不小于 。船在流水區轉頭(如內河),其回轉軌跡呈橢圓形,長徑隨流速大小而不一樣,最大可達 。在水文氣象惡劣地區,上述尺度還要增加。轉頭水域一般可以與港內航行水域合并在一起布置。 轉頭水域的深度,在海港和河口港,最小水深一般按大型船舶乘潮進出港口的原則考慮;在內河港,最小水深一般不大于航道控制段最小通航水深。 港口水深 通常指船舶能夠進出港口進行作業的某一控制水深。它是個綜合性概念,并對外公布。港口水深是港口重要特征之一,表明其自然條件和船舶可能利用的基本界限。港口水域在此控制水深限制之下,各部分深度是可以不同的(實際也是如此),具體到某一部分的深度,主要根據使用要求和經濟合理性來選取。航道、轉頭水域、在海港常按乘潮水位考慮;港池、停泊地按最低設計水位保證率確定;各泊位可不相同。在各種水域的基本起算水位確定以后,其水深可按設計標準船型的滿載吃水加上龍骨下最小富裕深度,并考慮波浪的影響、航行時吃水的增大以及回淤等確定。它們的水深按下式計算: (米)。式中: --設計標準船型滿載時最大吃水(米); --龍骨下最小富裕深度(米); --考慮波浪影響的富裕深度(米); --航行吃水增大的富裕深度(米); --考慮兩次挖泥間隔期間的回淤富裕深度(米)。 碼頭前水深 碼頭前在任意情況下都能保證設計標準船型滿載裝卸作業所要求的水深。在水深不足的沿海港口,為使較大的船舶乘潮進港后能夠靠碼頭進行裝卸作業,通常在新建碼頭前一定的水域范圍內(一般為二倍船寬),適當挖深,使其在設計低水位時能夠達到設計標準船型滿載吃水所要求的水深。 碼頭前水域(港池) 碼頭前供船舶靠離和進行裝卸作業的水域。碼頭前水域內要求風浪小,水流穩定,具有一定的水深和寬度,能滿足船舶靠離裝卸作業的要求。按碼頭布置形式可分為順岸碼頭前的水域和突堤碼頭間的水域。其大小按船舶尺度、靠離碼頭的方式、水流和強風的影響、轉頭區布置等因素確定。 開敞式港池 港池內水面隨水位升降變化,不設閘門或船閘的港池。它是海、河港口的一種最普通的形式,是相對于封閉式港池而言的。 封閉式港池 一種建筑在潮差很大的地區,用閘門或船閘與港池外水域分隔開的港池。這種港池的優點是可使港池內的水面保持在一個比較穩定的高水位上,因而在建設港池時可以減少土方開挖量和碼頭建筑物的高度;可以減少泥砂淤積;保證船舶靠泊的穩定和改善貨物裝卸作業條件。缺點是船舶進出港口(港池)要過閘,不大方便;同時要相應增加一部分管理費用。 挖入式港池 在岸上開挖出來的港池。在地形條件適宜或岸線不足時可建這種港池。其優點是:可延長碼頭岸線,多建泊位;掩護條件較好。缺點是:開挖土方量較大;在含砂量大的地方易受泥砂回淤的影響;在寒冷地區封凍時間較長。 錨地 專供船舶(船隊)在水上停泊及進行各種作業的水域。如裝卸錨地、停泊錨地、避風錨地、引水錨地及檢疫錨地等。裝卸錨地為船舶在水上過駁的作業錨地;停泊錨地包括到離港錨地、供船舶等待靠碼頭、侯潮和編解隊(河港)等用的錨地。避風錨地指供船舶躲避風浪時的錨地,小船避風須有良好的掩護。檢疫錨地為外籍船舶到港后進行衛生檢疫的錨地,有時也和引水、海關簽證等共用。 選自錦程全球訂艙中心 5. 三級航道船舶空載高度120厘米左右,當汽車發生強烈的碰撞時,駕駛室的氣囊傳感器就會收到信號,此時駕駛室氣囊就會自動彈出來,從而達到保護駕駛人安全的作用。汽車駕駛室的安全氣囊一個位于車輛的方向盤里面,另外一個在汽車副駕駛的前方,這兩個安全氣囊主要用于保護駕駛人和副駕駛乘客的頭部安全,同時駕駛室的安全氣囊是一種十分有效的保護人身安全的裝置,駕駛室的安全氣囊基本上與安全帶配合著一起使用,才可以更好的發揮駕駛室氣囊的最大作用。 6. 船舶航區劃分船舶J級航區就是航區水流較急,比如長江的川江段。 為了內河船艇航行安全,我國海事法規及規范對內河的水域按風浪等級進行了劃分。分別是內河船舶A級航區,B和C級航區。一般來說,內河船舶可按A級可航行B級的原則進行行駛。 除ABC三個內河船舶航區外,還劃定了二個J級航區,主要是考慮到區域的風浪雖然較小,但水流很急,同樣危害到船舶的航行安全。 J1級急流航段:航區內灘上流速為5m/s以上但不超過6.5m/s J2級急流航段:3.5m/s-5m/s 7. 船舶航行區域劃分哪幾級航段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長江機動船舶安全通信管理,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交通部《水上無線電通信規則》以及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經依法登記航行在長江宜賓至瀏河口航段的機動船舶(以下簡稱長江機動船舶)及其所有人、經營人。 第三條交通部通信管理機構是長江機動船舶安全通信管理的主管部門。 交通部長江航務管理局具體負責實施長江機動船舶安全通信管理工作。 第二章長江機動船舶無線電通信設備及電臺管理 第四條長江機動船舶無線電通信設備的配備、基本技術要求和安裝應滿足船舶無線電通信設備規范的要求。 第五條長江機動船舶無線電臺應具備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電臺執照。 第六條長江機動船舶電臺使用人員的配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任用未持有相應船員適任證書或無合格證件的人員擔任報務員、話務員。船舶電臺使用人員應熟練地掌握該電臺設備的操作技能。在設備發生故障時,應能及時修理以保證船舶無線電臺設備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 第七條長江機動船舶實行通信進網登記備案管理制度,具體實施辦法由交通部長江航務管理局制定,報部批準后實施。 第三章長江遇險和安全通信管理 第八條長江機動船舶遇險和安全通信,是指長江機動船舶發生重大危急事項,嚴重危及船舶安全,需要立即援救時和長江機動船舶發生緊急情況,或船上人員患有急病或發生氣象突變以及要發送重要的涉及航行安全的各類遇險通信。 第九條承擔長江機動船舶遇險和安全通信的長江航務管理局所屬江岸電臺,是指定的用于長江遇險和安全通信的工作電臺。在遇險通信中指定的長江機動船舶遇險和安全通信的電臺應做為遇險通信的管制電臺,可以強制遇險區域內的所有船、岸電臺保持靜默。 第十條長江機動船舶遇險和安全通信的主要方式和使用頻率: (一)莫爾斯無線電報、單邊帶無線電話。在長江機動船舶遇險后,可直接在指定的長江遇險和安全通信的工作電臺的工作頻率上呼叫某一岸臺直至回答,發送遇險信號和遇險報告。 (二)甚高頻無線電話16頻道(156.800MHz)是水上移動業務無線電話國際遇險、緊急、安全和呼叫頻率,用于發送遇險信號,進行遇險呼叫和遇險通信,還用于發送緊急和安全信號、進行緊急通信。 (三)甚高頻無線電話06頻道(156.300MHz),為長江機動船舶間的導航、避讓等的專用頻道,以輔助聲號和雷達觀測的不足。 (四)甚高頻無線電話08頻道(156.400MHz),為長江航道部門安全專用頻道,用于長江航道信號臺與長江機動船舶的通話。 第十一條長江機動船舶需要進行遇險、緊急通信時,經船長批準,應及時發送“SOS”或“MAYDAY”和“XXX”或“PANPAN”信號和報告。 第十二條指定的長江機動船舶遇險和安全通信的電臺在收到長江機動船舶遇險、緊急信號和報告后,應立即向當地港航監督部門報告,隨后將所抄收的內容盡快送有關港航監督部門。如指明發給收報(話)單位時,亦應盡快通知收報(話)單位。 第十三條長江機動船舶必須按時收聽或抄收指定的長江機動船舶遇險和安全通信電臺每日定時播發的航道變動、水位、氣象、船舶動態等內容的航行安全信息,并做好記錄。 第十四條長江機動船舶不得利用長江機動船舶遇險和安全通信的使用頻率進行非船舶遇險和安全通信活動。 第十五條長江上游南津關至羊角灘控制河段中船隊和單船的航行動態,必須按有關控制河段安全管理規定報告。 第十六條凡經長江專用長途電臺處理關于長江遇險和安全通信內容的來往電話,發話人應向長途臺說明“安全電話”,長途臺即按一類電話轉接。 第十七條參與處理長江機動船舶遇險、緊急通信的江岸電臺,在每次通信結束后,應盡快書面報告交通部長江航務管理局。長江航務管理局應及時報告交通部通信主管機構。 第十八條長江機動船舶遇險和安全通信除執行本規定外,還應嚴格執行交通部《水上無線電通信規則》的規定。 第四章實施與監督 第十九條交通部通信主管部門定期頒布長江機動船舶遇險和安全通信工作電臺臺名錄。 第二十條長江航務管理局所屬江岸電臺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未履行職責,造成后果的,由長江航務管理局依照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第二十一條長江機動船舶違反本規定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三條規定,由有關的港務(航)監督機構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利用長江機動船舶遇險和安全通信的使用頻率進行非船舶遇險和安全通信活動的,由有關的港務(航)監督機構對違法船舶處以警告,并可處以1000元至3000元罰款;對違法人員處以警告、并可處以100元至300元罰款。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由交通部負責解釋。 8. 三級航道通航船舶尺寸大小建筑物的踏步分室外與室內,而踏步又分臺階踏步與樓梯踏步。按《民用建筑設計統一標準》規定:(以公共建筑的臺階踏步為例)公共建筑室內臺階踏步寬度不宜小于0.3m,踏步高度不宜小于0.15m,且不宜小于0.1m被稱為踏步。 3級踏步是指三個踏步高,二個踏步寬。按上規定尺寸,3級踏步高為3x0.15=0.45m(即3級踏步總高度為0.45m);2個踏步寬為2x0.3=0.6m(即3級踏步的總寬度為0.6m)。這就是3級踏步的統計后的數值(樣子)。 9. 海船航區劃分船舶等級按船舶總噸位及主推動力裝置功率劃分的 答:⑴ 一等船舶:1600總噸以上或1500千瓦(2040馬力以上); ⑵二等船舶:600總噸以上至1600總噸以下或441千瓦(600馬力)以上至1500千瓦以下; ⑶三等船舶:200總噸以上至600總號噸以下或147千瓦(200馬力)以上至441千瓦以下; ⑷四等船舶:50總噸以上或200總噸以下或36.8千瓦(50馬力)以上至147千瓦以下; ⑸ 五等船舶:50總噸以下或36.8千瓦以下,以及所有掛漿機船舶 10. 三級航道允許最大船舶長度吃水最深的貨輪的船長335m,超級油輪“拉斐爾”船長334.59米,吃水深達22米,載有近 30萬噸原油,一舉成為目前青島港通行的吃水最深的船舶?!皬?1.68米到22米,看起來可能是極小的差距,但對于這么大的巨型油輪來講,在這樣狹小的航道上航行(主航道深水航槽長 11公里,寬440米),每增加0.1米都是巨大的挑戰?!?/p> 11. 船舶航區的概念海事局的工作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規;組織實施水上安全、港航監督、船舶檢驗、水路運政管理、航道行政管理、水路交通基本建設管理的法規、規章及各類技術規范和標準。 2.根據市水路交通發展長遠規劃,提出水路交通發展中長期和年度計劃建議。 3.負責全市通航水域的水路運輸交通安全管理、運政管理、航政管理。 4.依法對鄉鎮船舶交通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對鄉鎮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實施業務指導。 5.依法對水庫、公園、風景區水域中的船舶實施安全監督。 6.主管全市水路運輸行業管理工作,監督市場經營行為,維護市內水路交通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引導水路交通運輸行業優化結構,協調發展,積極發展海運事業。 7.統一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監督管理船舶安全生產條件和水運企業安全管理體系;對渡口實施安全監督。 8.負責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違法案件;組織船舶、排後、設施遇險的救助工作。 9.負責對全市船舶、水上設施實施法定檢査、檢驗以及船舶適航和船舶技術管理,并按照規定履行登記和發證工作。 10.負責船員的適任資格培訓、考試和發證工作。 11.對船舶、排後及其他水上設施的安全技術條件實施監督;負責核定運輸船舶的載重或載客定額,劃定其航區。 12.管理水上運輸的通航秩序、通航環境;負責禁航區、航道、交通管制區和安全作業區等水域的劃定和監督管理;制定船舶靠泊安全條例;核準與通航安全有關的岸線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業;管理和發布航行通告。 13.負責貫徹水路交通行業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范;組織實施科研開發,推動行業技術進步;組織行業職工技術培訓。 14.負責對全市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監督與管理工作。 15.全體員工齊心協辦搞好市交通局交辦的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工作。 16.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參考資料:人民網中國海事局(簡稱:China MSA)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的直屬正司級行政單位,實行垂直管理體制,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和登記、防止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等行政管理和執法職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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