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羅經方位
換算公式:
真航向=磁羅經航向+自差+地區磁差 ,真方位(TB)=真航向(TC)+舷角(Q) 或 真方位(TB)=真航向(TC)±舷角(Q)( Q右Q左)
真航向在地面上的形式:船舶縱剖面與地理子午面之間的夾角。即航向線與真北(NT)線之間的夾角。
2. 船舶羅經方位記錄
船上雷達的機械方位線就是船的縱軸線。
雷達的天線是必須要安裝在船的縱軸線上的。當船只在航行時,連上電羅經,在雷達的顯示屏上就可以顯示出目標的距離、方位,這個基本上可以跟海圖完全對應。
但是有的小船只有磁羅經,沒有電羅經,比如我的第一條船,太小,無法安裝電羅經,在安裝了770雷達后,雷達顯示屏上顯示的就是目標跟我船的相對方位(舷角)和距離,航海人員一眼看上去很直觀,但是在海圖上要換算。
3. 船用羅經方位儀
主題內容和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船用導航雷達。
1.1 無線電頻率
雷達設備工作的無線電頻率在任何時刻均應在國際電信聯盟頒發的“無線電規則”所規定的范圍內。
2. 目的
雷達設備應能相對于本船的其他水面船舶和障礙物、浮標、海岸線以及導航標志的位置,這將有助于導航和避碰。設備的安裝應滿足該設備所規定的性能標準。3. 性能要求
所有雷達設備均應滿足下述最低要求。
3.1 作用距離
在正常傳播條件下,當雷達天線架設在海面以上15米高度時,在無雜波的情況下,設備應清楚地顯示出:
3.1.1 海岸線
高度為60米的陸地,距離為20海里。
高度為6米的陸地,距離為7海里。
3.1.2 水面目標
對5000噸(總噸,下同)的船舶,不管其首向如何,距離為7海里。
對10米長的小船,距離為3海里。
對有效反射面積約10平方米的導航浮標之類的目標,距離為2海里。
3.2 顯示
3.2.1 雷達設備應提供首向向上非穩定相對平面位置顯示,在沒有外部放大裝置的情況下,其有效顯示直徑不小于下列規定:
3.2.1.1 500 噸到1600 噸以下的船舶為180毫米;
3.2.1.2 1600 噸到10000 噸以下的船舶為250毫米;
3.2.1.3 10000 噸和10000 噸以上的船舶,一臺雷達的顯示器為340毫米,另一臺雷達的顯示器為250毫米。
3.2.1.4 若放大后的顯示精度在本標準的精度范圍內,也可以使用光學放大裝置。
3.2.1.5 與雷達導航或避碰無關的任何信息只允許顯示在屏幕有效直徑的外面。
3.2.2 設備應供應下列兩組顯示量程中的任一組:
3.2.2.1 1.5、3、6、12、24海里以及一檔不小于0.5海里且不大于0.8海里的量程組;
3.2.2.2 1、2、4、8、16、32海里的量程組。
3.2.3 設備還可以提供其他量程。
3.2.3.1 所提供的其他量程應比第3.3.2條所要求的最小量程更小,或者比第3.3.2條所要求的最大量程更大。
3.2.3.2 不應提供掃描起點延遲的量程。
3.2.4 設備在任何時刻都要清楚地指示所用的量程及兩距標環的間距。
3.3 距離測量
距離測量指確定某目標到雷達天線的距離。
3.3.1 設備應提供測量距離用的下列固定電子距離環:
3.3.1.1 當設備按第3.2.2.1條的規定提供量程時,在0.5到0.8海里之間的量程上至少應有2個距標環,在其他量程上應有6個距標環;
3.3.1.2 當設備按3.2.2.2條的規定提供量程時,在每一量程上應有4個距標環。
3.3.1.3 當設備具有偏心掃描裝置時,在每一量程上應增加另外的距標環,使距標環能從最大偏心點開始,一直延伸到顯示器邊緣。在每一量程上,附加距標環的間距應與第3.3.1.1條或第3.3.1.2條所提供距標環的間距相同。
3.3.2 設備應提供帶數字式距離讀數的活動電子距標。
3.3.2.1 活動距標的變化范圍至少應覆蓋從0.25海里到最大程度的最大距離。
3.3.3 用固定距標和活動距標測量目標的距離,其誤差不超過使用量程的最大距離的1.5%或70米,取其大者。
3.3.4 固定距標和活動距標的亮度可調節,并可調到在顯示器上完全消失。
3.3.4.1 固定距標和活動距標的亮度應能單獨調節。{ContentPageTag}
3.4 首向指示
3.4.1 首向應在顯示器上用一條直線指示,其最大誤差不超過±1o。船首線的寬度不大于0.5o。
3.4.1.1 首向應以一根電子掃描線從掃描原點延伸到顯示器邊緣。
3.4.1.2 船首線至少應有±1o的可調范圍,以便在設備安裝時調整其精度達到或優于0.5o。
3.4.2 應有關掉船首線的裝置。改裝置不會停留在“船首線斷開”位置上。
3.4.2.1 當船首線有亮度控制時,不應使船首線暗到消失。
3.5 方位測量
3.5.1 應能在顯示器上迅速測定任一目標回波的方位。
3.5.2 用方位測定裝置測量顯示器邊緣上的目標回波,其方位測量精度應等于或優于±1o。
3.6 分辨力
3.6.1 在2海里或小于2海里的量程上,在所用量程的50%~100%的區間內,對方位相同的兩個相似的小目標,設備能分離地顯示出該兩目標的距離間隔應不大于50米。
3.6.2 在1.5海里或2海里的量程上,在所用量程的50%~100%的區間內,對距離相同的兩個相似的小目標,設備能分離地顯示出該兩目標的方位間隔應不大于2.5o。
3.7 橫搖或縱搖
當船舶橫搖或縱搖達±10o時,設備的作用距離仍能滿足第2.1條和2.2條的要求。
3.8 掃描
雷達天線應按順時針方向連續和自動掃過360o方位。轉速應不低于12r/分。設備應能在高達100kn的相對風速情況下良好地運 轉。
3.8.1 如果確定雷達要與自動雷達繪標儀聯用,則在16海里及16海里以下量程時,天線轉速應不低于20r/分。
3.9 方位穩定
3.9.1 設備應有使顯示方位穩定在發送羅經方位上的裝置。為此,設備應有羅經輸入接口。當羅經轉速為2r/分時,對發送羅經的復式精度應在0.5o以內。
3.9.1.1 雷達顯示器應有首向向上顯示方式。當從一種顯示方式轉換到另一種方式時,時間不超過15秒,精度為0.5o。
3.9.2 當無羅經信號輸入時,設備應能以非穩定顯示方式正常地工作。
3.10 性能檢查
應提供檢查裝置,當設備工作時能容易地判別其性能是否明顯低于安裝時達到的校準標準,并能在無目標情況下檢查設備的調諧是否正確。
3.10.1 設備性能明顯下降是指系統總的性能降低10dB以上。
3.11 抗雜波裝置
應提供適當的方法,抑制由海浪雜波、雨雪和其它形式的降水、云以及風沙造成的有害回波。應能手動和連續調節抗雜波控制器。在逆時針到底位置上,抗雜波控制器不起作用。另外,可以配備自動抗雜波控制器,但必須能斷開它。
3.11.1 采用小的不連續步進方式調節抗雜波控制器,應認為是連續的調節。另外,如果滿足下述條件,則也可采用非旋轉式的控制器調節。
3.11.1.1 如果以直線運動方式調節,在移向最左或最下位置時,抗雜波裝置應不起作用。
3.11.1.2 如果用一對按鈕工作,當按下左邊或下面按鈕時,抗雜波裝置斷開。應具有抗雜波控制器工作狀態的指示。
3.12 操作
3.12.1 設備應能在顯示器所在位置啟動和操作。
3.12.2 操作控制器應便于操作者接近,并易于辨認和使用。
3.12.2.1 凡控制器使用符號之處,所用符號應符合GB5465.2“電氣設備用圖形符號”的規定。
3.12.2.2 為了移動顯示器上某些參考標志的位置,例如掃描原點、電子方位線原點、電子方位線與活動距標的交點,可以采用搖桿、滾球或其他相當的控制器。參考點在顯示器上的移動方向應與所有控制器動作方向一致。
3.12.3 設備從冷態啟動后,應在4分鐘內完全正常工作。
3.12.4 設備應具有準備狀態,并能在15秒內從準備狀態轉入工作狀態。
3.12.5 如果在強的環境光線下,為便于顯示器的觀察而需要遮光罩時,應予以考慮罩子的裝拆方便。{ContentPageTag}
3.12.5.1 遮光罩應使操作者(可能戴眼睛)在各種環境光線下,能正常地觀察顯示器的圖象。若遮光罩范圍內有標繪裝置或控制器,則罩上應留有適當的手的進出孔,以便于操作這些裝置。當手伸入或離開孔時,進出孔應能自動地調節以擋住孔外的光線進入罩內。
3.13 外磁場干擾
3.13.1 當設備在船上安裝和調整好后,無論船舶在地磁場中如何運動,無需進一步調整,設備的方位精度應保持咋本標準所規定的范圍內。
3.13.1.1 應充分限制外磁場的影響,以保證設備在船上安裝和調整后的方位精度保持不變。
3.14 海面或地面穩定(真運動顯示)
3.14.1 如具有海面或地面穩定顯示,顯示的精度和分辨力至少應達到本標準的要求。
3.14.2 除了在人工干預情況下,掃描原點的連續運動不應超出顯示器半徑的75%,可以提供自動復位。
3.14.2.1 當掃描原點移動到靠近極限位置時,設備應給出燈光報警,也可以加上音響報警,但不需要時可斷開。
3.14.2.2 當采用自動方式復位時,應配以啟動復位的手動控制器。
3.14.3 應能使掃描原點按照發送羅經和速度/航程測量裝置的輸出進行移動。還應有一個設置本船船速的手動控制器,以不大于0.2kn的增量從0起調到30kn以上。
3.14.3.1 掃描原點移動的速度應與速度輸入信號相對應,其誤差不應超過5%或0.25kn,取其大者。
3.14.3.2 掃描原點移動的方向應與航向輸入信號相對應,其誤差不應超過3o。
3.14.4 為補償海流、潮汐及海風的影響,而在設備上動手裝手動“流向”和“流速”控制器時,“流向”(海流方向)控制器應以度作為刻度,并且為了正確操作,控制器的調節應與羅經方向一致?!傲魉佟笨刂破鲬芤圆淮笥?.2kn的增量,在0到9.9kn以上的變化范圍內輸入流速數據。
3.15 標繪裝置
若設備帶有標繪裝置時,應提供手動或自動標繪雷達目標的有效手段,所用標繪裝置至少應同反射式標繪器一樣有效。裝了反射式標繪器,應配有單獨的標繪器照明亮度調節裝置,并可調暗直至熄滅。
3.16 配合雷達信標工作
3.16.1 所有在9GHz(3厘米)頻段工作的雷達應能以水平極化方式工作。
3.16.1.1 所有在3GHz(10厘米)或5GHz(6厘米)頻段工作的雷達,可以以水平或垂直極化方式工作。
3.16.1.2 可加一裝置,使雷達在另一極化方式工作,在這種情況下,設備應能在顯示器上轉換極化方式。
3.16.2 應能斷開可能會妨礙雷達信標顯示的那些信號處理裝置。
3.16.2.1 雷達的工作應當與符合國際海事組織所建議的相應雷達頻段標準的掃頻雷達信標相適應。
3.17 中間轉換
當安裝多臺雷達和中間轉換裝置時,轉換裝置的設計應做到操作簡單、轉換迅速。在各種雙雷達組合方式工作時,雷達的性能應保持不變。
4 安全措施
4.1 除為了維修可用人工干預裝置外,只有在波束掃描時天線才能輻射。
4. 船舶羅經方位圖
真航向=磁羅經航向+自差+地區磁差 ,真方位(TB)=真航向(TC)+舷角(Q) 或 真方位(TB)=真航向(TC)±舷角(Q)( Q右Q左)
推算航向是經過計算加入了風流壓差的影響后的航向,真航向是船舶實際走的航向。
真航向和磁航向的計算公式?真航向和磁航向的計算公式?真航向和磁航向的計算公式?
5. 船船羅經方位示意圖
換算公式:
真航向=磁羅經航向+自差+地區磁差 ,真方位(TB)=真航向(TC)+舷角(Q) 或 真方位(TB)=真航向(TC)±舷角(Q)( Q右Q左)
真航向:船舶航行時,在測者地面真地平平面上,自真北線順時針方向計量到航向線的角度。計量范圍000°至360°
方位線:物標方位圈平面與測者地面真地平平面相交的直線AM′。
6. 船舶羅經方位越來越大代表什么
海上船舶方向是通過羅經來確定的。船舶在海上航行需要制定航行計劃,航行計劃包括在海圖上標識航線,轉向點等。
在航行過程中航向角是通過羅經來確定并在航行過程中不斷修正角度確保航行不出現大的偏差。這樣能夠保證航線正確,使船舶按照既定計劃由始發港準確到達目的港。
7. 船舶羅經方位是什么意思
標準羅經。標準羅經是作為航向和方位測定用的基準羅經,通常安裝在駕駛室露天頂甲板首尾線上,因其位置高,受船磁影響小,指向性較準確,同時該處四周障礙物較少,便于觀測方位。
操舵羅經。操舵羅經是裝在駕駛室內,專供操舵時觀看航向用的磁羅經。出于該處受船磁影響較大,因此應經常與標準羅經校對。內河船舶一般只設操舵羅經。
標準磁羅經應安裝在船舶羅經甲板上,視野盡可能不受到遮擋。
操舵磁羅經應安裝在駕駛室內,使操舵位置上的舵工能清楚地讀取航向數字。
8. 來船的羅經方位是指
船用磁羅經是用來指示船舶航向和觀測物標方位的儀器。它通常和方位盤配合使用,方位盤又稱方位儀、方位圈,是一種測向工具,呈圓形,上面刻有方位度數。這樣,只要看一看磁針在方位盤上的位置,就能斷定出方位來。 船用磁羅經它具有構造簡單、不依賴于電源、不易損壞和價格低廉等優點,所以它至今仍然是不可缺少的航海儀器之一。 船用磁羅經又有駕駛羅經和標準羅經之分,其中標準羅經上裝有方位盤,用來觀測船位、太陽和物標方位等。
磁羅經通常安裝在船的首尾線上,其基線應與船的首尾線重合或平行,羅經臺座應安裝平正,羅經周圍不應放置鐵磁物件,這樣才能保證觀測精度。
9. 船舶羅經方位圈的使用
孤立、顯著物標的識別;利用對景圖識別;利用等高線識別;利用船位識別;雷達回波識別。
方位、距離的常用測定方法
方位測定方法
①利用羅經觀測物標方位
②利用雷達觀測物標方位
距離測定方法
①測量物標的垂直角求距離
②利用雷達觀測物標的距離
10. 船舶羅經方位儀使用方法
羅經:確定航向和觀測物標方位的儀器。一般海船都裝有陀螺羅經和磁羅經兩種,前者精確方便,后者簡單可靠,互相取長補短。
羅經和海圖同為最重要的航海工具,在海圖上畫出航線后,船舶就依靠羅經指示航向,沿航線駛向目的地
11. 船舶羅經方位判斷法
船上的雷達要根據船是否匹配了電羅經來看顯示屏。
如果船只較小,沒有電羅經或者是有電羅經但是雷達沒有匹配電羅經的話,此時在雷達顯示屏上看到的目標位置是相對于船的相對方位,如X舷XX度,距離XX鏈。比較直接,但是對方的準確位置要通過在海圖上計算才能得出。
如果匹配了電羅經,就比較方便,可以直接顯示出目標的經緯度。